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经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这标志着中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地方,中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级建造师设置10个专业: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铁路工程、⒋民航机场工程、⒌港口与航道工程
⒍水利水电工程、⒎市政公用工程、⒏通信与广电工程、⒐矿业工程、⒑机电工程
二级建造师设置6个专业: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水利水电工程、⒋矿业工程、⒌市政公用工程、⒍机电工程
注:原有的“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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